系统发布时间:2020-03-04 18:04
巴中市财政局责令整改通知书
巴财采〔2020〕17号
当事人:四川富博永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巴州区黄家沟美食街3栋302室
你公司在代理四川省巴中市大气颗粒物解析等工作技术服务项目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谈判文件修改未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顺延时间不足3个工作日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七)款“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规定。
二、未按时退还成交供应商保证金
该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的规定。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及时改正、完善单位管理制度,确保以后不再发生类似问题,并在收到本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整改情况报我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我局将择期对你单位的执业质量进行回访检查。
特此通知。
巴中市财政局
2020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