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发布时间:2021-03-31 16:49
绵阳市财政局
责令整改通知书
绵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我局在绵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台式计算机及打印机”项目(项目编号:MYZC询【2020】19号)投诉事项处理过程中,对投诉人反映的采购文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的问题进行了核实,核实情况如下: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文件编制方面,主要表现在:打印机产品技术规格和配置(部分)要求设置“产品符合中国政府采购节能和环境认证标准,并提供相关证书盖厂商章”条款。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之规定。
二、整改要求
请你单位加强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健全单位内控管理制度,提升经办人员业务水平,确保以后不再发生类似问题,并在收到本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整改情况书面报我局。
绵阳市财政局
2021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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