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发布时间:2020-11-10 16:10
许持卫(专家证号:SC0104481):
经查,你在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第二人民医院2020年医院服务能力提升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5101122020000795)(下称“本项目”)评审过程中不遵守评审现场工作纪律,该事实有我局关于本项目《调查询问笔录》、本项目评审现场录音、录像资料等材料为证。
综上,你在评审过程中不遵守评审现场工作纪律,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二条、第八十一条,《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川财采〔2017〕62号)第六十三条“评审专家有下列违约情形之一的,视情况给予责令改正、批评教育、中止其在3—6个月内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二)不遵守评审现场工作纪律的……”之规定,我局责令你限期改正,并决定中止你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6个月,时间从2020年11月11日起至2021年5月10日止。
特此通知。
成都市龙泉驿区财政局
2020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