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发布时间:2021-01-13 09:56
行政处理决定书
德阳市罗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罗江区政府采购中心:
本局于2021年1月8日收到德阳市罗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送的《关于申请再次采购人社公务服务平台设备的函》后,经过核查发现,“德阳市罗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设备询价采购项目(项目编号510626020000525)”的《询价通知书》制作存在违规行为。
一、基本情况
2020年12月16日由德阳市罗江区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德阳市罗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设备询价采购项目(项目编号510626020000525)”招标活动中,德阳市罗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罗江区政府采购中心共同制定的《询价通知书》制作存在违规行为。
经本局依法调查发现,本次采购活动招标文件存在缺陷,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规定及部分行为违规。一是德阳市罗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罗江区政府采购中心共同制定的《询价通知书》“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的第三、商务要求及其他中的4、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须提供产品样机/样品,对比采购需求表进行指标和性能的测试”,要求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提供样品,以上事实有本项目招标文件、德阳市罗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申请再次采购人社公务服务平台设备的函》为证。二是德阳市罗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人员对产品样品进行验收过程中,发现其中标供应商提供的商品部分参数不符合中标响应文件参数要求,中标供应商回复不能够提供符合响应文件中参数要求的相关商品,以上事实有德阳市罗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申请再次采购人社公务服务平台设备的函》、罗江区中星办公设备经营部情况说明为证。
二、处理结果
德阳市罗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罗江区政府采购中心共同制定的《询价通知书》制作要求在签订合同前提供样品,存在违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第22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般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规定,鉴于德阳市罗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确认罗江区中星办公设备经营部为中标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之规定,我局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如下:“德阳市罗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设备询价采购项目(项目编号510626020000525)”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对核实查验过程中发现的其他违规行为另行处理。
如果相关政府采购当事人认为本通知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本通知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德阳市财政局或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通知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德阳市罗江区财政局
2021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