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发布时间:2021-03-31 15:40
资阳市财政局责令整改通知书
市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省委第十巡视组对资阳市开展政府采购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我局已依法查明,你单位存在以下问题:
一、截至2020年12月,你单位对7家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5.75万元,至今未按规定时间及时退还。
二、交易功能区设置不规范,未实现开标、评标区域完全隔离。专家进出通道与办公通道、开标评标通道均未隔离。
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的通知》(川财采〔2016〕53号)第四十五条关于“评审现场应当规范化、标准化,采购组织单位应当实现评审过程电子化、物理分离和电子监控存档…评审过程物理分离是指具体评审现场各区域要进行有效的物理隔离”之规定,责令你单位限期改正。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及时改正、完善单位管理制度,确保以后不再发生类似问题,并在收到本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整改情况报我局(地址:资阳市雁江区新城路99号资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资阳市财政局
2021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