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发布时间:2021-04-07 15:51
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四川省浦田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一环路北四段102号
法人:高媛
联系电话:15198063739
被投诉人:德阳市华山路幼儿园
地址:德阳市旌阳区壁山路南50米
联系电话:0838-2276997
四川省浦田科技有限公司因不满意德阳市华山路幼儿园2021年3月15日对“德阳市华山路幼儿园空调办公家具家电采购项目第二次(第一包)”(项目编号5106032021000080)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1年3月22日向德阳市旌阳区财政局提出投诉,本局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
投诉人认为招标文件设置的参数,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一、调查情况:
2020年3月26日,我局向德阳市华山路幼儿园发出《作出说明通知书》《暂停采购活动通知书》
2021年3月26日,德阳市华山路幼儿园向我局回复称,将再次通过市场调研并结合该校的实际情况重新制定招标文件。
我局认为:
采购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参数设置带有倾向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之规定。
综上投诉事项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果相关政府采购当事人认为本决定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德阳市财政局或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德阳市旌阳区财政局
2021年4月7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