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发布时间:2021-02-08 14:5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财库〔2003〕120号)、《关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165号)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办法》(川财采〔2017〕61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泸州市江阳区财政局对泸州市江阳区政府采购中心2020年度集中采购机构监督检查及信用评价工作考核情况公告如下:
本次考核采用自查与综合考核评定相结合,定性指标与定量指标相结合的方式,由泸州市江阳区财政局负责进行综合考核。分别从政府采购政策法规贯彻执行、内控监督管理制度、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情况,采购文件编制情况,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执行情况,询问质疑答复情况,协助配合处理投诉、信访、举报及其他监督管理情况、档案管理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评定。考核表明:泸州市江阳区政府采购中心积极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制度,规范采购行为、节约财政资金、提高采购质量和服务效果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较好地完成了泸州市江阳区2020年度集中采购工作,考核等次为优秀。但考核中也发现,内控制度建立、采购代理协议签订等方面还有待完善,内部定期培训还需加强,部分项目采购文件编制不严谨,归档资料的严密性方面有待提高。
泸州市江阳区财政局
2021年2月8日